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审批办理 服务指南
一、 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服务指南规范和加强了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管理。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本区参保人员到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人员。
二、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 审批依据
1.《渝人社发[2012]103号》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
2. 《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渝社险发〔2013〕136号。
四、 受理机构
大足区社会保险局特病管理科(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200号)。
五、 决定机构
大足区社保局。
六、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 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到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八、 禁止性要求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
九、 申请材料目录
二级及以上医院转诊证明和身份证(或社保卡)。或者电话备案:提供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入住医院名称和入院时间。
十、 申请接收
联系人:区社保局特殊疾病管理科;
联系电话:023-43780341。
十一、 办理基本流程
参保人员到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入院5个工作日内,持二级医院及以上的诊断证明和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到区社保局特殊疾病管理科现场办理转诊登记。或者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电话备案(备案电话:023-43780341):提供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入住医院名称、入院时间。工作人员为其登记备案。
十二、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和电话办理。
十三、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十四、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 审批结果
医保内网系统里作好备案登记,病人住院的医院系统里也可查询备案结果。
十六、 结果送达
现场和电话告之,病人住院的医院系统里也可查询备案结果。
十七、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获得相关政策的咨询和要求解释的权利。
义务:提供真实有效的参保险种、姓名、身份证号码、入院日期及医院名称等信息。
十八、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电话:43780341
十九、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信箱:dzxzfwzxglb@163.com
投诉电话:023-43775690
投诉网址:http://www.dzxz.gov.cn/
二十、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200号区行政服务大厅西楼一楼48号窗口(大足区社会保险局特病管理科)。
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